最近,裕安公安分局按照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7部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和管理,严格公民个人信息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力推动实名制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该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规范身份证的办理、领取和使用。为此,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派出所户籍窗口、街道、村居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以公安微博、微信等快捷、有效的载体等,广泛宣传《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内容,同时利用民警入户走访或帮助群众办理户籍及身份证业务等,向群众宣传《公告》内容,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二是联手联动,强力推动。积极与区人社、交通、住建委等各用证部门沟通联系,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谁使用、谁核查、谁负责"。同时,该局户政部门对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核查居民身份证的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指导解决,提高社会用证部门管理水平,对各用证部门在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贯彻执行《公告》中遇到的难题,共同会商研究,及时予以解决。三是严肃查处,依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的良好秩序。11月3日,单王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单王乡王拐村村民李某(女,34岁,单王乡王拐村人)自2011年以来,一直冒用利用王某(已死亡)身份信息办理的身份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依法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人员李某行政处罚,收缴其冒用的身份证。四是强化考核,落实奖惩。将此项工作纳入分局治安系统绩效考核,对派出所措施得力、效果突出的,以及破获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案件的,将予以加分。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深入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