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裕安公安分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依法加强公民因私出境管理,防止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取得因私出入境证件流出境外,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共通报备案323名不批准出境人员,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该局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由国保大队牵头、各警种及派出所配合,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该局及时传达11月3日市局召开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培训会会议精神,严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通报备案对象、通报备案程序、报务期限规定、具体工作要求及责任追究办法,确定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二是深入摸底排查。各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充分利用派基系统、协同办案系统等信息平台查询,组织民警摸排走访,向司法部门核实,全面梳理本辖区内及本单位办理案件中符合通报备案条件的人员, 确保摸底排查不留“死角”。三是规范登记上报。对符合通报备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并及时上报备案,对已不具备法定不批准出境情形的人员提前撤销备案的,及时填写《撤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上报审批。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该局以此次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报备工作长效机制,要求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符合通报备案条件的人员,24小时内对法定不准出境人员进行登记报备,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对不按照规定报备的致使嫌疑人办理证照出境造成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责任。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