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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一波三折 法官锲而不舍终执结
浏览次数:645发布时间:2016-05-23

    原告魏某因被告张力、沈霞、张宇、李飞四人未能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60余万元还款义务,于2014年5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裕安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经反复工作,最终于2016年5月9日成功执结了这起案件。

    案件受理后的第二天,执行法官郑如国依法向四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并查封了被执行人沈霞名下的房屋一套(为借款抵押物)。5月9日,经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到庭进行执行谈话,协商无果后,由申请人申请,对抵押并予以查封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房屋评估价为578400元。评估报告送达后,被执行人未提出书面异议,再经多次做工作敦促被执行人自觉主动履行后,被执行人称没有履行能力,一直未履行义务。法院于12月15日裁定拍卖上述查封房屋,经三次拍卖流拍。

    房屋流拍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谈话,拟裁定将房屋抵付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支付5至8年房租时,被执行人称可以自动搬出,但后院土地仍归其所有,并准备搭简易房屋居住。经实地查看,后院土地与房屋所在土地为一整体,且前后没有任何通道,无法分割。经与评估公司联系确认,后院土地未纳入评估范围。后经评估公司再次评估,后院土地价值为19659.6元。

    2015年6月23日,法院再次以房屋和剩余土地的评估总价598059.6元为基准价进行拍卖,再次流拍后,申请人魏某表示自愿以评估价格接收房屋和土地,以抵付此数额的债务,但被执行人拒不搬迁。

    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张力、沈霞夫妇年岁已高,且均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家庭生活困难,被执行的房屋是他们唯一住房,执行人员没有 立即决定强制搬迁,而是多方奔走,积极协商,在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同意以房抵债。可是,这却遭到张力、沈霞长子王刚(共同居住)的强烈反对,其表示宁死不会搬出房屋,并扬言谁来强制搬迁就报复谁。此时,两被执行人也表示反悔。不久,被执行人张力、沈霞相继因心血管疾病突发住院,并于2015年8月老俩口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相继病故,意外事件的发生再次导致执行的中断。

    今年春节后,执行法官想方设法找到了被执行人李飞(与张宇为实际用款人),并与2016年3月3日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但其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多次与申请人魏某协商,申请人魏某同意只要一次性给付本金35万元,其余金额全部放弃。有了这个消息,执行法官们又继续与李飞、张宇进行执行谈话,告诉他们申请人的让步,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说法教育,张宇最终同意搬迁,并考虑到其兄王刚的情绪,将其安排到上海打工。 

    最终,执行法官于2016年5月9日在风平浪静中交接了房屋和土地,申请人也于同日支付了房屋租赁费用,至此,该案圆满执结。(裕安区法院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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