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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款之名 行诈骗之事
浏览次数:531发布时间:2016-05-31

利用网络融资平台以公司借款的名义进行融资,后将融资资金挪作它用不再归还,近日裕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江某。

经查,江某系六安某木业公司所有人,因公司生产经营缺乏资金,江某便成立了某互联网借贷平台,后江某以其控制的某空壳公司为名义在该借贷平台发布借贷标的,以高额利息吸引他人投资。后江某将他人投资部分用于偿还先期投资人的收益,部分用于自己的木业公司经营,截至案发江某欠投资人投资近1千万元未归还。

江某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互联网借贷平台上骗取他人投资,后将投资资金部分用于自己使用,后无力偿还,其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等待江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本案也告诫广大投资人,在进行网络投资时,应当详细考察所投资公司的资质,切忌贪高额利息回报,殊不知当你贪图别人的利息时,别人正在惦记的是你的本金。(裕安区检察院  刘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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