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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检察批捕一起涉案金额80万元的网络诈骗案
浏览次数:609发布时间:2016-09-05

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网络公司虚假业务广告,谎称自己有长年淘宝代运营经验,诱骗受害人加盟并收取加盟押金。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和葛某,并对该案中其他两人黄某、朱某依法追加逮捕。

2015年年底,陈某注册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雇佣葛某为公司管理人员,对外招募业务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却是公司制定的诈骗套路:陈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司业务广告及业务员信息,如若有意向者联系业务员咨询业务,业务员便按照事先编好的“台词”、“话术”,谎称该公司具有长年淘宝网店“代运营”经验,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厂,能够为意向者提供宣传推广、活动策划等服务,诱骗意向者加盟并收取加盟押金。初期,业务员会通过刷单的方式让意向者尝到甜头,从而要求意向者加盟更高级别的套餐。一旦意向者缴纳了更高的加盟押金,业务员便将其拉黑,不再提供任何后续服务。

截至目前,该案受害人多达7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80余万元。

8月中旬,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向裕安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陈某、葛某,并对该案同案犯黄某、朱某取保候审。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发现,黄某系该网络科技公司投资人,朱某系业务主管,二人均涉嫌诈骗罪,且为该案主犯,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由于有部分犯罪事实尚待查证,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检察机关随即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朱某进行报捕。

目前,该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葛某,并依法追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朱某。(裕安区检察院  刘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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