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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农村派出所与交警中队联动做好派出所交通管理工作
浏览次数:2715发布时间:2017-07-23

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自实施以来,明确划分了派出所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的职责以及执法权限。调研课题中所提出的“联动”,笔者粗鄙地认为是两个不同警种之间相互配合,快速反应,做好无缝衔接。但当前农村派出所与交警中队之间各自为政,以权限划分管理,各扫门前雪,“联动”仅限于较大规模的统一行动,在日常的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少之又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然而根据课题要求,需要说一点心得,提一些建议,下面就结合我辖区的交管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做好联动工作三个方面来谈谈农村派出所与交警中队应当如何联动做好派出所交通管理工作。

一、徐集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现状

(一)当前,徐集镇境内有x009、x010两条县道贯穿东西南北四乡镇,村村通水泥道路形成环装相通状态,四通八达,平日里交通便捷,但每逢传统佳节,车流量骤增,道路拥堵。自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以来,从对5000元以下的财产损失以及未伤人交通事故的出警情况来看,事故的高发主要集中在春节前后一个月内。

(二)现该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民警一名,辅警两名,主要负责日常交通事故的处理、录入工作。

(三)徐集交警中队与该所同驻徐集镇,业务上往来密切,在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能给予更多的指导。

二、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交警中队不参与治安管理。这就造成了二者之间不对等的现象,同级别单位之间不对等的现象造成了令行不通,造成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日常道路交通违法过程中,推诿扯皮时常有之。

(二)驾驶人对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不支持与不信任。在日常工作中,事故双方对派出所交管民警的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时,往往质疑派出所民警的专业性,造成交警中队被迫二次出警,一方面打击了派出所民警的工作激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浪费。

(三)派出所民警业务上的缺陷。主要源自警种之间的片面认识,派出所民警大多在心理上将交管划分至“副业”,缺乏统筹观念和大局意识,仅限于参与,在交管业务上不求精研,虽然市局组织过多次交管业务培训,仍不得民警重视,状如走马观花,休闲度假,不重视导致业务上的不扎实。造成执法不规范,处罚手段、程序和形式比较单一、对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把握使用上有一定差距。

三、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与交警支队联动工作建议。综合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来看,以派出所与交警中队的“联动”来加强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大有必要,如何加强“联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统一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联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节省警力,务求用警效率最大化,科学调配势在必行,因而实行“队所联动机制”,即派出所参与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成立派出所负责人和交警中队负责人为组长的“队所联勤联动”小组,派出所、交警中队所有民警、辅警参与,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值班备勤、巡逻查违、治安防控工作,将三项工作寓于一处,一警多用、一车多用。

(二)建立派出所首次出警负责制。确定派出所为第一接警单位,即接警后一律由该派出所出警,无论事故为何种形态,派出所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前期的处置工作,杜绝推诿。  

(三)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结合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加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一方面完善奖励制度。通过工作细则评定派出所在交管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奖优惩劣,形成激励机制。

(四)减轻派出所兼职交管民警工作负担。派出所所负责的工作种类繁多,除治安管理一大项外,还身兼消防、国保等工作。警力不足的现象一直客观存在,但若想在交管工作中做出成绩,兼职交管民警是无法完成的,繁重的琐事逼着兼职交管民警将交管工作当做“副业”来做,敷衍了事。所以减轻兼职交管民警其他工作负担,侧重交管,才能为交管工作的整体推进产生助力。

(作者: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徐集派出所副所长徐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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