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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庭发出法官助理署名的裁判文书
浏览次数:573发布时间:2017-11-14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完善司法监督,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六安市裕安区法院新安法庭发出的裁判文书均要求法官助理署名。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员额制法官制度全面铺开,作为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法官助理,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要求法官助理在裁判文书上署名,是让法官助理从幕后走向台前,既体现了法官助理参与了相关审判工作辅助工作职能,向当事人列明了审判力量的作用;也是对法官助理从事工作的认定,同时接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其从事的审判辅助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又展现了个案中以主审法官为主导,法官助理、书记员参与的审判团队合作关系。

落实运用好法官助理制度,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法官员额制、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解决案多人少矛盾,作用很大。新安法庭要求法官助理在裁判文书上署名,落实了法官助理在审判辅助工作范围内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以员额法官终身责任制为主体的司法责任制体系,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保障诉讼程序公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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