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潘正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中,发现潘正涛及同案人员,也就是该案的组织者、领导者李智,主要骨干成员汪硕、张德海等均属于刑满释放人员,且均居住于裕安区,他们刑满释放后没有得到有效安置、帮教和管理,重新纠集在一起,无视国家法律、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为了能够有效管理,促进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依法向裕安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如下:
一.建立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机制。建议刑满释放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提前一个月掌握本辖区内即将刑满人员的信息,主动了解其在监所期间的表现以及刑满释放后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并对其回归社会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的具体情况对地方安置帮教工作提出建议。
二、建立配套管控机制。建议对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罪的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对被列为重点管控的对象,落实好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对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人员,建议与当地政府联系,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问题;对确已改造好的刑满释放人员,建议让其回归家庭,由其家庭成员代为监管。
三、建立安置帮扶机制。建议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帮教力量,加强与民政等部门合作,对困难刑满释放人员加大帮扶力度,引导扶持刑满释放人员解决生活出路等问题。
四、建立定期回访机制。建议辖区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面对面谈话,进行帮助教育,以助其融入社会,预防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