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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检察依法对刘珍文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裕安检察依法对刘珍文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浏览次数:556发布时间:2019-11-18

11月1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原副局长刘珍文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刘珍文在担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加快案件执行进度、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及暂缓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行政中心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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