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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入皖西学院连续作案,一男子涉嫌盗窃罪被批捕
浏览次数:544发布时间:2019-12-01

常言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大学生对自己财物看管的一时疏忽,让“有心之人”梁某某钻了空子。而屡次顺手牵羊的盗窃行为,为梁某某带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近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梁某某。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9月,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打着散步的名义,先后5次潜入皖西学院,在学院的图书馆、操场附近,趁学生们不注意之际盗走5部手机,并低价卖给手机贩。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5月29日
梁某某窜至皖西学院图书馆附近凉亭旁边,趁被害人不注意,将其放在凉亭长椅上的一部黑色华为荣耀8手机偷走,后以200元的价格将该手机卖给附近一骑摩托车收二手手机的男子。

6月13日
梁某某窜至皖西学院操场,趁被害人不注意,将其放在操场围栏处的部红色OPP0 i15手机偷走,后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一收手机男子。

8月12日
梁某某窜至皖西学院操场,趁被害人不注意,将其放在篮球架下的一部蓝色华为P20手机偷走,后以200元的价格卖给收手机的男子。

9月9日
梁某某窜至皖西学院操场,趁被害人不注意,将其放在篮球架下的一部天蓝色华为P30手机偷走,后以2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路边一收二手手机的男子。

9月13日
梁某某窜至皖西学院操场,趁被害人不注意,将其放在篮球架下的一部黑色VIV0 21i手机偷走,后以2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一个收二手手机的男子。

9月21日,皖西学院保卫处工作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后向鼓楼派出所报警。

裕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校园盗窃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宿舍、图书馆、教室、操场等场所,而作案人惯用的盗窃手法通常都是:
① 利用宿舍无人、门窗不关,溜进室内行窃或者爬窗入室作案。
② 利用门窗不坚固,撬门扭锁入室盗窃。
③ 趁学生不备之际,顺手牵羊,偷完就溜。


所以同学们一定要做到:
1. 不要让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尤其不要让各类商品推销员进入宿舍(其中不乏借推销之由进行盗窃的人)。也不要将手机等贵重物品随便放在桌子、床上,给心怀不轨之人可乘之机。

2. 在操场运动或是在图书馆看书的同学,妥善看管好自己携带的物品,应当将自己的物品放置在自己的视线内,以防被别人拎走,尽量做到物不离身、物不离手。

尤其是眼下考研即将来临,学校里随处可见都是将物品放在一旁,关注看书、背书的同学,大家在认真复习的同时,千万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被人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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