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法文化 / 政法故事
违法拆迁引发案中案,互诉赔偿 果断执行巧解套中套,案结事了
浏览次数:545发布时间:2015-03-29

 

近日,裕安区法院执行二局在执行一起因违法房屋违法拆迁所引发的长达十六年,历经5次审理、8次判决的案件中,果断执行,措施得当,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签订和解协议。一举执结多个案中案,使一场历时十六年之久的连环案尘埃落定。

1989年,宋某与其妻饶某,在盐店巷自建了房屋一间,后又向邻居购买了房屋两间,用于自用和出租。1996年,宋某因故离家外出,自此家人与之失去了联系,其妻饶某见寻其无望,于1999年诉请离婚,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由于饶某在诉讼时未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判决也就未对上述三间房屋进行处理,房屋一直由饶某使用至拆迁。2000年房屋拆迁开始,宋某仍然下落不明,开发企业便与饶某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饶某被安置住房一套房并以宋某名义领取了过渡费、差价款、安置补偿款。2002年,宋某回到六安却得知房产被拆,却只得到住房一套,便多次与开发企业交涉并不断上访,但均没有结果。

2008年,宋某以产权人的身份将开发企业和饶某告上法庭,我院依法支持了宋某的诉请,判决饶某与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市中院二审维持该判决。自此,双方围绕安置补偿先后打了5次官司,两级法院前后共作出8份判决。2014年始,两级法院做出的判决相继发生法律效力,宋某与开发企业之间的拆迁安置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纠纷,开始进入到了执行阶段。2015年1月16日,宋某再次起诉了开发企业,以另有一处房屋没有安置,要求开发企业给予安置和相应补偿,同时,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开发企业将已被判归宋某所有的“安置房”过户归到其名下,并要求开发企业履行其他金钱给付义务。

因早期房屋登记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房管部门没有该案执行标的物“安置房”的相关登记和档案,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执行法官均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开发企业又拖延搪塞,拒绝配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人员并没有气馁,仍然坚持做调查财产线索和相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3月19日,根据宋某提供的信息并经调查发现,开发企业正准备将安置给宋某的房屋卖给了案外人闻某,且闻某已经给付了房款并缴纳了契税,正在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户名。

执行线索就是命令,执行法官立即赶往房产部门,将房屋查封,固定了该房产的相关备案材料,制止了开发企业企图规避执行的行为,防止了新纠纷的产生,并以此为切入点,为双方仔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开发企业履行了义务,宋某和开发企业握手言和,三起执行案件一并得到解决;宋某在得到了顺利安置和合理补偿后也撤回了在诉的诉讼案件。至此,长达16年的回迁安置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三起执行案件和一件在诉诉讼案件一道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宋某的生活终于恢复平静,幸福的日子也在向他招手。(裕安区法院 张世军)

 

主办单位: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行政中心七楼
网站备案:皖ICP备12006690号-1 技术支持:商网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