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警察到陕西省西安市某高校找到在校女学生小杜,调查了解其是否于2015年10月在安徽省六安市办理过中国工商银行卡时,小杜感到莫名其妙:在西安市土生土长的自己从来没有去过安徽省,平时也只使用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卡,没办过工商银行卡,而且自己还是学生,怎么可能到安徽去办理银行卡呢?后来在民警的调查询问下,才搞清楚原来祸起不久前的一次身份证丢失,当时因疏忽大意,没有及时补办身份证,也没有到公安机关去报案挂失。后来小杜丢失的身份证被湖北人刘明、吴丽非法得到,并拿到安徽省六安市由吴丽冒名小杜在工商银行办理了银行卡。
日前,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明、吴丽(均系化名)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湖北省孝感市青年刘明、吴丽均系90后,两人2015年初在武汉市务工期间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但遭到女方父母坚决反对。因吴丽刚满十六周岁,不安心于待在父母的身边,不满足于父母帮助安排的安稳的工作,为了爱情,为了与刘明共同追求属于自己的生活,毅然写下保证书与父母断绝关系,离家出走与刘明在外闯荡,终于找到一条“发财”之路:先在湖北一黑市购买与两人长相相似的他人身份证件,然后到安徽六安、芜湖等地,冒充身份证上的人员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卡,然后以数百元一张的价格出售,有时两人用购买的身份证到银行先冒名挂失他人名下的银行卡,然后补办新银行卡并设置密码,之后直接将银行卡内钱款取出。
在2015年10月中旬至12月2日的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两人利用上述作案手法,冒名办理银行卡多达40余张。仅被抓获当天,两人使用别人身份证冒名挂失补办的银行卡内取款多达3000余元。
2015年12月2日,刘明、吴丽两人在六安某银行冒名办理银行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从两人身上竟然搜查出20多张他人的身份证以及多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两人将为其无知的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检察官提醒:
- 增强防卫:如果身份证丢失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或补办新身份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被冒名的被害人大多属于丢失身份证而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办案挂失或补办新身份证,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
- 远离犯罪:如若捡拾他人身份证的,切莫冒名使用他人身份证件,更不能直接以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否则,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包含借记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骗领信用卡数量达10张以上的为数量巨大,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裕安区检察院 李胜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