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助人乃社会所倡导之美德。然而,犯罪嫌疑人方某却因为疏忽大意,使得本来热心助人做好事的自己,变成了致使他人受重伤、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被告人。近日,裕安区检察院以方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方某与被害人余某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见面,互相虽然称不上朋友,但是也都熟悉。一日夜里,余某开货车行驶到一处堤坝时,发生了故障,货车在堤坝上不能移动。于是他就跑到附近的工厂寻求帮助。恰好那天是方某在值班,余某就让方某帮个忙,开铲车帮他从后面推一下货车。方某没有铲车驾驶证,但是心想自己也会驾驶铲车只是帮下忙而已,就干脆地答应了。那时天下着小雨,方某开铲车到了货车尾部,看到货车的灯光亮着,车子也在发动中,就以为余某坐在驾驶室里,自己也就没有下车查看,只是按了几声喇叭提示余某,就开始推动故障货车。结果没想到当时余某正在货车底部修理,最终造成来不及逃离的余某左腿被轧伤,后被截肢。经鉴定,余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助人为快乐之本,也是人格升华的标志。但是,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谨慎行之,切勿马虎大意,否则好心办了坏事,伤了他人,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