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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督促“白色污染”加工厂停产整顿
浏览次数:488发布时间:2016-04-22

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法律的护佑。日前,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区一家塑料回收加工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而环保部门却没有及时掌握情况,经该院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后,这家排污工厂已被停产整顿。

今年3月份,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现,该区青山乡宋岗街道个体工商户汪某某塑料回收加工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该院立即组织实地摸排走访,经多次走访了解到:汪某某自2009年以来,在没有相应的保护环境措施和环保设备的情况下,回收、加工废旧塑料袋和生产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白色烟雾并伴有强烈刺鼻气味,可能对当地附近农田及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当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问题的环保部门却没有及时掌握这一情况,未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针对这一“白色污染”问题,该院决定立即向环保部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上述塑料加工厂的污染行为依法查处,建议其在所辖范围内,加大巡查力度,对企业违规排污影响环境的行为及时整顿,加大宣传,提高企业或个人环境保护意识,预防环境污染,形成长效机制。

近日,该区环保局对检察机关所发《检察建议书》进行了回复:汪某某塑料回收加工厂造成白色污染的行为已被制止并停产整顿。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关注民生福祉,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规范执法的行为,得到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曹春梅 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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